各有關會員單位:
為做好2004年度北京市“守信企業”公示工作,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的方法和原則
“守信企業”公示的方法是:政府組織、企業申報、協會推薦、社會公示。
“守信企業”公示的原則為:企業自愿參加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非終身制,要堅持標準、注重質量、嚴格把關。
二、申報條件和公示標準
(一)凡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:
1、企業依法設立滿兩年;
2、年檢通過A級;
3、無經營性虧損;
4、無失信違法行為;企業和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在《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》中無不良行為警示記錄。
(二)“守信企業”應達到以下標準:
1、企業重視商業信譽和信用管理工作,有較高的信用意識和管理水平;
2、企業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符合法律、法規的規定;
3、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;
4、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,經營信用良好;
5、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銀行、質量信用良好;
6、在同行業企業中,經濟效益良好。
三、公示程序
(一)第一階段:申報、受理、考核、推薦工作,由各行業協會負責。
1、申報:
企業應對照“守信企業”條件和標準進行自檢,認為符合申報條件的,從“首都工商”(WWW.BAIC.GOV.CN)網站首頁右側下載填寫《北京市“守信企業”年度公示申請書》(一式三份),到企業所屬的行業協會申報,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:
(1)《北京市“守信企業”年度公示申請書》(一式三份);
(2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營業執照復印件(一式二份);
(3)企業所具有的行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;
(4)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《資產負債表》;
(5)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及信用管理自查報告;
(6)其他與企業信用、聲譽有關的證明文件復印件。
2003年度已被公示為“守信企業”的,在提交申報材料時,可免交企業信用管理制度。
2、受理、考核:
行業協會接到企業申報后,應按照“守信企業”申報條件對企業進行審核,符合申報條件的,受理申報;不符合申報條件的,不予受理。
行業協會受理企業申報后,應按照“守信企業”標準進行考核,從“首都工商”(WWW.BAIC.GOV.CN)網站首頁右側下載填寫《北京市“守信企業”年度公示考核表》(一式二份),按照考核記分標準對申報企業打分,總分滿80分的為達標,在《北京市“守信企業”年度公示申請書》中“行業協會(聯合會)推薦意見”一欄填寫:“經考核,該企業達到“守信企業”公示標準,同意推薦”。總分不滿80分的,填寫:“經考核,該企業未達到“守信企業”公示標準,不同意推薦”。并將申報材料退回企業。
考核的兩個絕對指標:
第一,企業和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在《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》中無不良行為警示記錄。
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的查詢方法是:登陸“首都工商” (WWW.BAIC.GOV.CN)網站,進入“企業信用信息系統”,分類欄選擇 企業名稱或注冊號,在關鍵字欄輸入“企業名稱或注冊號”,點擊“查詢”,出現該企業的信用信息后,點擊“警示記錄”。
第二,企業無經營性虧損。
凡申報企業出現以上兩種情況之一的,實行一票否決,不予推薦。
3、推薦:
行業協會將符合標準的“守信企業”,向企業住所地的工商分局推薦,并報送企業申報材料及考核表。
(二)第二階段:復核工作,由各工商分局負責。
(三)第三階段:征求社會意見和公示工作,由市局負責。
四、需明確的問題
1、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單獨申報“守信企業”。分支機構在申報時,如不能出具《企業資產負債表》等盈虧證明材料的,可由其上級公司出具該分支機構經營及盈虧情況的證明。
2、連鎖經營企業在申報“守信企業”時,公司和分店分別申報。
3、企業應向所屬行業的行業協會申報,如同時是幾個行業協會會員的,可選擇其中一個協會申報,避免重復,造成數據不準確。
4、已建立行業信用標準的聯合會和行業協會,在對申報企業進行考核時,其下屬的市、區(縣)協會,均應按該行業標準進行考核。
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及區(縣)建筑協會采用“北京市建筑企業‘守信企業’公示標準”;
5、在開展“守信企業”公示工作中,工商部門和行業協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。企業愿意刊登公示公告和要求制作牌匾、證書的,由企業自行將成本費用交到《中國工商報社》。
五、安排
2004年度“守信企業”公示工作,從2004年7月12日開始至2005年1月中旬結束。
(一)協會于2004年9月10日前完成“守信企業”受理、考核、推薦工作。
(二)各企業于2004年8月15日前將材料送到協會。
(三)協會負責人:郭仁智 68016279
協會聯系人:公裝 張翠華 68012297
家裝 李妍蕊 68069131
幕墻 楊 丹 68029607
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
2004年7月12日